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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否支持高利息的民間借貸? 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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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從銀行借貸必須提供抵押或者擔保,而且還要經過復雜的手續,于是很多人把借貸的目光轉向了民間借貸市場,漸漸地我國的民間借貸市場變得異常活躍。網友咨詢:法院是否支持高利息的民間借貸?河北泰科律師事務所于志臣律師解答:法院不支持高利息的民間借貸。對于借款合同而言,提供合同約定的款項是出借人的義務,而依約償還借款及相應的利息則是貸款人的義務。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法院支持的民間借貸利息上限是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4倍。河北泰科律師事務所于志臣律師解析:我國法律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后將利息計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后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應認定為后期借款本金。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后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超過以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于志臣律師簡介廊坊律師于志臣為您提供最優質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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